太平欣悦一世年金保险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太平欣悦一世年金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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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额*0.1(65岁前);基本保额*0.2(65岁后) | 1.如果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所交保费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太平欣悦一世年金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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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万能账户 | 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保单账户建立时,如果您支付了趸交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趸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 如果您没有支付趸交保险费,保单账户价值为零; 二、您每次追加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当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等额增加; 三、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次自动转入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 四、我们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有关保单利息,请参照本合 同第十三条); 五、您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提取的金额以及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提取 费用”金额两者之和等额减少(有关部分提取的规定及费用,请参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六、本合同终止时,保单利息的结算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 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指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 本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6772%。 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用于计算在结算期间末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在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每月1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我们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我们每月公布日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日数按单利结算。我们按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结算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日数加总得出结算时的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日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为公布的日结算利率。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日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日数,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 利率。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一、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包括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部分 1.趸交保险费 您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但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2.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随时向我们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二、按相关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 自动转入的保险费来自于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指定的保险金,并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