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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福寿保终身寿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我们按基木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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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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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前海福寿保终身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我们按基木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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