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保险理财计划(尊享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5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保险理财计划(尊享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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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祝福金 | 基本保额*0.2 | 祝福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少儿教育金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少儿教育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7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少儿教育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14 周岁的,少儿教育金仅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一次。 对于投保年龄为15 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不再给付少儿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大学教育金领取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大学教育金领取年龄为被保险人18、19、20 和 21 周岁。 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 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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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万能账户灵活理财 |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通过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不含本附加险合同)、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红利、保单账户价值等转入的方式支付,但应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条件;另一种是采用追加保险费的方式支付。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随时向我们支付追加保险费: (1)在本附加险合同第三个保单年度结束之前; (2)追加保险费的金额每次不低于主险合同单期保险费,累计不高于主险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与主险一并投保的其他附加险合同的后续各期保险费、与主险一并投保的自动续保保险合同在主险交费期间内的续保保险费(按自动续保保险合同首次投保时的费率标准计算)的总额; (3)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其他条件。我们有权调整上述保险费支付的条件。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当时适用的条件。 年保证利率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保证利率为2.5%,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为0.00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