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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C款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 C 款重大 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 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已交保费*1.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 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至70岁、至80岁、至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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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50岁

保障利益

泰康健康人生C款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 C 款重大 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 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 已交保费*1.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 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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