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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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0-57
保障利益
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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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保单账户价值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账户建立前,已支付的保险费按我们收到保险费当时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存在该利息,则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 (2)您追加保险费的,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追加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3)从各种指定保险合同转入保险金、红利或保单账户价值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 (4)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5)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领取的金额及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6)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我们当年应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 (7)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全部转至其他万能险保单账户的,本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转出金额等额减少; (8)保单账户价值支付主险及其他附加险等合同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减少; (9)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10)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嗯,并在该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障利率 本附加险合同的年保证利率为2.0%,年保证利率所对应的日利率为0.00543%。 |
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保险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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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别奖励金 | 保险金额*3 | 在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 |
祝福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为57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养老金,不再给付祝福金。 |
养老金 | 基本保险金额*1.1 |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以下约定给付一次养老金:我们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养老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满期金 | 所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