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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康寿长乐养老年金保险计划

共4项保障

新华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保单账户价值
    本公司于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保单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投保时,保单账户价值为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保单账户价值相应变化:
    1.从主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转入本合同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投保人交付的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2.本公司每月(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用单利凡是对保单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进入保单账户;
    3.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当年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4.您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从保单账户价值口出申请领取的金额;
    5.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保单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进入保单账户。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嗯,并在该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障利率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计算保单账户价值的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的2.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6849%。本合同仅保证年利率不低于2.5%,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做保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其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年金。如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的,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本合同终止。

新华康寿长乐养老年金保险
  • Product_7 养老年金 保险金额*0.12 [详细条款]
    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
    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其中,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1.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生存,则本公司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
     2.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本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结束后继续生存,则本公司仍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7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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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新华康寿长乐养老年金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保单账户价值
本公司于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保单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投保时,保单账户价值为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保单账户价值相应变化:
1.从主险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转入本合同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转入的金额等额增加;投保人交付的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2.本公司每月(或本合同终止时)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用单利凡是对保单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进入保单账户;
3.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当年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4.您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从保单账户价值口出申请领取的金额;
5.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保单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进入保单账户。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嗯,并在该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障利率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计算保单账户价值的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的2.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6849%。本合同仅保证年利率不低于2.5%,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做保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其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年金。如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的,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本合同终止。

新华康寿长乐养老年金保险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养老年金 保险金额*0.12 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
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其中,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1.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生存,则本公司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
 2.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本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结束后继续生存,则本公司仍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7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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