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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畅行两全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0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1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意外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若被保险人因(1)、(2)、(3)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年金转换选择权 [详细条款]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转换为生存年金。
暂无价格
  •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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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50岁

保障利益

百年畅行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05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10
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意外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若被保险人因(1)、(2)、(3)以外的情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转换选择权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转换为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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