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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

共4项保障

  • 意外伤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伤残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1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其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您可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查询该伤残评定标准内容。
    3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伤残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年满18周岁4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5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伤残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6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暂无价格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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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伤残比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1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其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您可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查询该伤残评定标准内容。
3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伤残比例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年满18周岁4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5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伤残比例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6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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