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康寿长乐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50至70岁
保障利益
新华康寿长乐养老年金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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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养老年金 | 12000元 | 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 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其中,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1.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生存,则本公司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 2.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本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结束后继续生存,则本公司仍按前述标准正常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无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7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