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利祥安康(C款)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利祥安康(C款)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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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 (2)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为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1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所交保费*1.1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