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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贝保障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同时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1. 您已交的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之和;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未发生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约定的呼吸系统癌症,我们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同时终止。满期保险金为主险合同与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已交保险费之和。
暂无价格
  • 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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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8周岁以上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贝保障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同时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1. 您已交的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之和;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未发生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约定的呼吸系统癌症,我们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同时终止。满期保险金为主险合同与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已交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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