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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天) [详细条款]
    每份本合同提供给被保险人的每日住院津贴为人民币 10 元。经我们同意后,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一份或者多份。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30 日以后遭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而住院,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遭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而需入住医院治疗,从入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总天数不超过 180 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270 天。被保险人住院的总天数以医院的结算日期为准。
暂无价格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或至主合同终止日止,以二者较早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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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天)
每份本合同提供给被保险人的每日住院津贴为人民币 10 元。经我们同意后,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一份或者多份。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30 日以后遭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而住院,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遭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而需入住医院治疗,从入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总天数不超过 180 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270 天。被保险人住院的总天数以医院的结算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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