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同贺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同贺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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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 病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至交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所得数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2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费期满前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所得数额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2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费期满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上述第(一)项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所得数额的二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上述第(二)项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