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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安鑫宝年金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您在本合同中已交的保险费之和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相比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已交首期保险费*0.1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生存,我们在除本合同满期日以外的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按照下列生存保险金额向您给付当年度的生存保险金,并划入您投保的《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账户中。您可依《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合同约定处分该保险金。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4年的,生存保险金额为已交首期保险费的12%;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6年的,生存保险金额为已交首期保险费的16%。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4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下列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4年的,满期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四倍;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6年的,满期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六倍。
暂无价格
  • 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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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安鑫宝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您在本合同中已交的保险费之和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相比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已交首期保险费*0.12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生存,我们在除本合同满期日以外的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按照下列生存保险金额向您给付当年度的生存保险金,并划入您投保的《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个人账户中。您可依《光大永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合同约定处分该保险金。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4年的,生存保险金额为已交首期保险费的12%;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6年的,生存保险金额为已交首期保险费的16%。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4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下列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4年的,满期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四倍;
保险费交费期间为6年的,满期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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