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福安百万身家两全保险+长城福安交通意外定期寿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福安百万身家两全保险+长城福安交通意外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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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05% |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05%; (2)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的现金价值。 |
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2 |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车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走出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度残疾,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将按如下方式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因上述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给付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2)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因上述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给付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
满期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25%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长城福安百万身家两全保险+长城福安交通意外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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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车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走出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度残疾,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残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20 |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或高度残疾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本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