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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六福盈门」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累计已缴保费的112%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遇除下列(3)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见6名词释义),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100%主合同累计已缴保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4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400%主合同累计已缴保费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于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见6名词释义)内;
    ②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③在起火的学校(见6名词释义)或医院(是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的、为病人治疗疾病的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1.12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12%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与在我们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暂无价格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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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六福盈门」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2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累计已缴保费的112%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遭遇除下列(3)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见6名词释义),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100%主合同累计已缴保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4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400%主合同累计已缴保费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于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见6名词释义)内;
②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③在起火的学校(见6名词释义)或医院(是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的、为病人治疗疾病的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内。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1.12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12%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与在我们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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