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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年年宝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已给付的生存现金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以下方式 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 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 Product_7 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已给付的生存现金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以下方式计 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全残,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全残,则全残保险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年满十八岁,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 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年满十八岁,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在给付全残保险金后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还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双倍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一情形导致其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1)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2)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若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本公司只给付一次双倍给付。
  • Product_7 生存现金 所交保费*0.12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的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 予被保险人,该金额等于该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的百分之十二(12%)。保险单周年日及其所对应的生存现金金 额详见下表: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二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二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四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四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六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六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八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八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十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十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十二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十二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十四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十四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公司已给付全残保险金,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 Product_7 满期金 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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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年年宝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已给付的生存现金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以下方式 计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 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已给付的生存现金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以下方式计 算:
(一)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全残,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全残,则全残保险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年满十八岁,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 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年满十八岁,则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两者中的较小者–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2)被保险人全残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在给付全残保险金后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还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双倍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一情形导致其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1)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2)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若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本公司只给付一次双倍给付。
生存现金 所交保费*0.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的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 予被保险人,该金额等于该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的百分之十二(12%)。保险单周年日及其所对应的生存现金金 额详见下表: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二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二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四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四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六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六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八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八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十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十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十二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十二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当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第十四保险单周年日,按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第十四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年保险费×12%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公司已给付全残保险金,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满期金 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险费 × 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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