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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恒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恒泰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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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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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恒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恒泰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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