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银行职员定期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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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关爱银行职员定期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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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但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
特定轻度癌症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3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轻度癌症,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轻度癌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 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轻度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轻度癌症保险金,但特定轻度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 ,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费豁免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