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赢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赢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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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年交保险费*0.105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三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年交保险费(见10.4)的10.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四、五、六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均按年交保险费的 3.5%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05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5)的,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2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10.6),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 200%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动车、高铁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 已交保险费*(2+2)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动车、高铁期间(见10.7)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动车、高铁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金 | 已交保险费*(2+4)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见10.8)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已交保险费的4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险金给付限额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累计给付的保险金(含动车、高铁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限额如下:
(1)当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的累计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已交保险费与 10 万元之和为限,但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除外;当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且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的累计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元之和为限。
(2)当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的累计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元之和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