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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利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0.05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三、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已交保险费的 3%、5%给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08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 10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05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数或300万元的较小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10.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
    (2) 300 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 1 万元。
  •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已交保险费与 10 万元之和为限。
暂无价格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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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利加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0.05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三、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已交保险费的 3%、5%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1.08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 10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0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单年度数或300万元的较小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10.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
(2) 300 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则为 1 万元。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已交保险费与 10 万元之和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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