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金禧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金禧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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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 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03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保险金于生存金受益人。 |
满期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8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1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1+所交保险费*5或100万的较小者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 10.4),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65 周岁,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未满 65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i.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ii. 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较小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