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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禧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 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03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保险金于生存金受益人。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8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所交保险费*5或100万的较小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 10.4),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65 周岁,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未满 65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i.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ii. 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较小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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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金禧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 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03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保险金于生存金受益人。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8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1+所交保险费*5或100万的较小者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见 10.4),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65 周岁,我们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未满 65 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i.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
ii. 500%累计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较小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 11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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