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百万身价」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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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保障利益
海康附加「百万身价」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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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5 |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陆地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5+100)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陆上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保险责任一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陆地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陆地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海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5+100)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保险责任一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海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海上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空中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5+200)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本附加仓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保险责任一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倍给付“空中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空中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5+100) | 若被保险人驾或搭乘非营运车辆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保险责任一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若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属于我们拒保的范围,则在该变更发生后我们不负保险责任一项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