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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奔驰一生」(B 款)两全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0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该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05%,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一项为限。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灭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本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照第2.3.3条支付满期保险金,不在支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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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000 元/年 (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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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海康「奔驰一生」(B 款)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05%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该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05%,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一项为限。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灭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本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照第2.3.3条支付满期保险金,不在支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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