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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奔驰一生」(B 款)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造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陆海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第1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自驾或搭乘非营运车辆时,因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第1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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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主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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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保障利益

海康附加「奔驰一生」(B 款)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造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0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陆海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第1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0 若被保险人自驾或搭乘非营运车辆时,因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身故或全残,除按照上述第1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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