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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内(含第 365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暂无价格
  • 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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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内(含第 365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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