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利祥安康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利祥安康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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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18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18%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已支付的保险费* 1.05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附加险合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