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利祥安康(B 款)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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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利祥安康(B 款)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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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18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18%。 (2)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05%。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