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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爱鑫相随自助DIY保障计划(钻石版)

共7项保障

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分红型)
  • Product_7 身故/高残保险金 s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1元 [详细条款]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 87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 8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长城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含)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因此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4 天开始按住院天数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向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每次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 天。
  • 无理赔优惠 [详细条款]
    在每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在前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未发生理赔,经核实后,您可以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享受费率 8 折的优惠,即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只需按时以续保当时费率的 80%交纳保险费。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1) 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在主险合同生效后投保本附加险合同,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2) 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3) 您在享受无理赔优惠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自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加之日起至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结束,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 责任的延续 [详细条款]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后 30 天内(含)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保至88周岁、10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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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爱鑫相随自助DIY保障计划(钻石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高残保险金 s所交保费
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保险金额*0.1元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 87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生存至 8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长城爱鑫相随自助DIY保障计划(钻石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含)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因此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4 天开始按住院天数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向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每次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 天。
无理赔优惠
在每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在前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未发生理赔,经核实后,您可以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享受费率 8 折的优惠,即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只需按时以续保当时费率的 80%交纳保险费。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1) 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在主险合同生效后投保本附加险合同,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2) 您在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在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3) 您在享受无理赔优惠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自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加之日起至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结束,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不提供无理赔优惠。
责任的延续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后 30 天内(含)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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