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牵手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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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20至48周岁,且婚龄不大于18年的已婚女性
保障利益
利安牵手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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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银婚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0.999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银婚纪念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银婚保险金。 银婚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养老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0.09 |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养老保险金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养老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 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金婚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0.999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金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已支付的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身故保险金"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 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基本身故保险金"的 具体金额计算如下: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为"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按年单利 5%(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方式 累积后的金额之和。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的累积值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基本身故 保险金"为尚未给付的银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金婚保险金(不包括生存 给付累积账户中尚未领取的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对应部分之和。 |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5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后,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