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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幸福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大学教育金 有效保险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大学教育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1.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5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2.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暂无价格
  • 至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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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10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幸福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大学教育金 有效保险额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大学教育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1.5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5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2.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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