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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至尊金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年金 有效保险金额*0.1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年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年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已支付的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暂无价格
  • 8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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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至尊金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 有效保险金额*0.1
自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年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年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 已支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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