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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全顺保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生存保险金 9660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05%。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0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 A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②若遭受 B、C、D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③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单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②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单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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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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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全顺保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9660元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05%。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05%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 A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②若遭受 B、C、D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③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单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②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单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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