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全顺保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全顺保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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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9660元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05%。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05%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 A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②若遭受 B、C、D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③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单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②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全顺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单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