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鸿福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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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保障利益
长城鸿福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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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退休金 | 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 | 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妥退休手续的,由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退休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的,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在书面申领时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退休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年领、月领方式的,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书面申领时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全部转换为年领或月领退休金,年领、月领标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 |
身故保险金 | 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 | 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身故的,本公司将按其身故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 | 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其全残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个人账户的现金价值以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累积金额 | 被保险人离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离职时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以及其对应红利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部分的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未归属其名下的部分记入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公共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