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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0.07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的,我们于每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的7%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给付12次。首次生存保险金将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给付,其余各次的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保单周年日起的第61日给付。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我们不给付生存保险金,但给付满期保险金。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已交费年度数+基本保额*赔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两种中的任一种意外伤害事故,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 2.4.2 条中①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 2.4.2 条中①款或②款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 18周岁,我们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已交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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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0.07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的,我们于每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的7%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给付12次。首次生存保险金将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给付,其余各次的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保单周年日起的第61日给付。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我们不给付生存保险金,但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已交费年度数+基本保额*赔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两种中的任一种意外伤害事故,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 2.4.2 条中①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 2.4.2 条中①款或②款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 18周岁,我们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已交费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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