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祥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7周岁
保障利益
前海祥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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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1元 |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若被保险人于每满两周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15元 | 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至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期间,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给付“养老生存保险金”。首年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确定,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在上年给付的“养老生存保险金”基础上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1%,即: 本年“养老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上年“养老生存保险金”给付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
祝寿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2元 |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祝寿保险金”。 如果生存保险金、养老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养老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每年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由本公司于当年一月一日公布,并保证不低于公布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3元 |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下列第(1)项的值大于第(2)项的值,“身故保险金”为第(1)项与第(2)项的差额;如果下列第(1)项的值小于或等于第(2)项的值,“身故保险金”为零。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日之前的“生存保险金”、“养老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三者之和。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