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祥福宝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15周岁
保障利益
前海祥福宝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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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升学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2、15、18、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主险合同生效已满3个保单年度,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15%、20%、25%、30%给付“升学保险金”,即“升学保险金”给付时间及给付比例如下: 给付时间 投保年龄 6周岁保单周年日 12周岁保单周年日 15周岁保单周年日 18周岁保单周年日 22周岁保单周年日 0-3 周岁(含) 10% 15% 20% 25% 30% 4-9 周岁(含) 无 15% 20% 25% 30% 10-12 周岁(含) 无 无 20% 25% 30% 13-15 周岁(含) 无 无 无 25% 30% |
教育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1元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
创业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创业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5元 | 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起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若被保险人每满五周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生存类保险金(包含升学保险金、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每年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由本公司于当年一月一日公布,并保证不低于公布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元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