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康泰无忧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前海康泰无忧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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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9.5)导致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6),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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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所交保费*1.05元(10年交);所交保费*1.2元(15年交)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K(交费期间为10年的,K为105%;交费期间为15年的,K为120%); “所交保险费”按照保险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费*1.05元与基本保额较大者(10年交);所交保费*1.2元与基本保额较大者(15年交)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K,K同上;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