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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提前给付保险金和保险费豁免 保险金额*50% [详细条款]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该医疗机构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十二个月以下者,可向我们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最高为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保险金额的剩余部分将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给付。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提前给付保险金。
    我们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金及保险单现金价值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减少部分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我们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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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提前给付保险金和保险费豁免 保险金额*50%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该医疗机构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十二个月以下者,可向我们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最高为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保险金额的剩余部分将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给付。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提前给付保险金。
我们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金及保险单现金价值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减少部分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我们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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