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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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给付 | 年领:当年度保险金额;月领:当年度保险金额* 8.4%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所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含开始领取年金日)至被保险人年满 87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当年度保险金额(见 20.2)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8.4%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的 110%、现金价值的总额的较大者 |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总额的 11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总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后身故,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少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扣除已领取年金金额之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 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 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多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第一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至第二十个年金给付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的总和; (2) 本合同及《附加美满人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 |
满期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200%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即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