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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珍爱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1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2 年时仍生存,且未发生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祝寿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 3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66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8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祝寿保险金。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9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将按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 3.6.3 和 3.6.4 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 Product_7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已交保费、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 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 3.6.4 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2)被保险人经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您根据本条款第 3.6.3 项约定办理减额交清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金额则以按照该项约定变更后的为准。
暂无价格
  • 至9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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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珍爱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10﹪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2 年时仍生存,且未发生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 30﹪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66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8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祝寿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9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将按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 3.6.3 和 3.6.4 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已交保费、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 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 3.6.4 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2)被保险人经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您根据本条款第 3.6.3 项约定办理减额交清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金额则以按照该项约定变更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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