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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珍爱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已交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和您已交付的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3.6.3和3.6.4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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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0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珍爱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已交费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满180日后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和每一复效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本合同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您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满期保险金 有效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初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和您已交付的保险费根据本条款第3.6.3和3.6.4项规定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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