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C 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C 款)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30%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 3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当日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已交费年度数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所在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额应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 |
公共交通意外永久完全残疾慰问金 | 有效保险金额*已交费年度数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永久完全残疾时所在的交费年度数给付慰问金,本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有效保险金额*已交费年度数*2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我们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所在的交费年度数的 2 倍进行特别给付,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在给付上述慰问金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永久完全残疾时所在的交费年度数的 2 倍进行特别给付,本合同终止。 以同一人作为被保险人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险种合同的,不论其投保人是否相同,我们基于这些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本项特别给付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 |
满期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10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满期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