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福惠盈盈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附加福惠盈盈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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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本附加险的保险费数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同时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给付 | 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上述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进行意外伤害身故特别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在给付上述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同时,再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进行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从事本保险条款第5条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以上第二、三、四、五项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满期时您已交付本附加险的保险费数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