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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花开富贵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所交保险费-已付保险金)与现金价值最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2)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三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交费期满前,该比例为5%;交费期满后,该比例为10%。
    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每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20.1.4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交清增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所载的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20.2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Product_7 全残保险金 10万元、(所交保险费-已付保险金)与现金价值最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见释义),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值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2)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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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花开富贵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所交保险费-已付保险金)与现金价值最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2)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三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交费期满前,该比例为5%;交费期满后,该比例为10%。
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每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20.1.4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交清增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所载的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20.2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全残保险金 10万元、(所交保险费-已付保险金)与现金价值最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见释义),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值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2)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3)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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