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福寿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福寿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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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给付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所选择的开始领取年金日,我们将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含开始领取年金日),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其身故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较高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后身故,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少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0%,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0%扣除已领取年金金额之后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年金给付受益人已领取的年金金额多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0%,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生存额外给付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88周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我们将向年金给付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相当于一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额外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100周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我们将向年金给付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相当于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额外给付。 20.2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