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华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7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华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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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保险金额*30% | 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8、7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5倍给付祝寿金。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金额*10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10%-生存保险金+祝寿金)与保险金额*10、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总和的110%,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二者的总和之后的余额; (2) 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3)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