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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A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万元*给付倍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年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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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元/年 (交至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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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28天至14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万元*给付倍数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年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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