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鑫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鑫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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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或所交保险费的105%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2)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
全残保险金 | 现金价值或所交保险费的105%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并且在全残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并且在全残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 |
满期保险金 | 按合同给付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0×本附加合同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中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所给付的所有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缴费期间、保险期间以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性别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以上公式的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时,满期保险金为零。 |
癌症豁免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 8.3)确诊患癌症(见 8.4),我们将豁免癌症确诊日后本附加合同(即《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鑫两全保险》)的各期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