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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千禧信贷保障定期寿险(B,2005)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残疾保险金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中第一、二、三级残疾所列项目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表2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对属于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表所列的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我们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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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7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千禧信贷保障定期寿险(B,2005)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中第一、二、三级残疾所列项目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表2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对属于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表所列的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我们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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